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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 涉及百种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山东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定《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统计,《征求意见稿》中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禁止行为共分为七大类,分别为:在设置资格条件时的禁止事项;采购需求;在设置商务条款时的禁止事项;在设置评审因素时的禁止事项;在评审过程中的禁止事项;在采购执行中的禁止事项;在合同签订及履约支付时的禁止事项。禁止事项有32项,包括: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将供应商规模条件、股权结构等设置为资格条件;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等。具体内容近百种情形,如: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等;限定组织形式,设置企业法人,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等。
 
  《征求意见稿》中针对评审专家的禁止行为共有4项,分别为:专家入库;不遵守评审前纪律;评审过程中不良行为;评审结束后不良行为。具体内容包括14种情形,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进入评审专家库;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征求意见稿》中针对供应商的禁止行为共有6项,分别为:存在关联关系;不公平竞争;恶意串通;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在监督检查和行政裁决中提供虚假材料。具体内容包括29种情形,如: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等。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了解到,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5月17日,可通过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songzhitao@shandong.cn;
  2.自动传真:0531-82669895;
  3.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