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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印发直属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黄委印发直属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近日 ,黄委印发《黄委直属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积极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落实水土保持强监管新要求,严格执行水利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项新规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黄委直属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办法》以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结合治黄工作实际和水利工程率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为原则,对2011年《黄河水利委员会直属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在界定黄委直属水利工程项目范围的基础上,明确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和实施主体,以及水土保持工作内容、程序和问题处理等,涵盖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监测和监理、监督检查、设施自主验收及核查、问题处理及责任追究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各个环节和方面。《办法》结合直属水利工程项目特点,重点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临时措施落实、弃渣管理、设施验收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严格的要求。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黄委直属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全面提升工程建设中水土保持工作水平,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