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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动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覆盖,我部制定了《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