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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自资-2019-22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鱼自资-2019-22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鱼自资-2019-22号宗地,总占地面积36983m2。地块位于鱼台县滨湖街道大聂村,北一环路南,振兴路西。根据《鱼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兼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保障地块土壤环境符合建设用地标准,鱼台光扬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地块使用历史及现状
根据现有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地块原土地使用权单位为鱼台县滨湖街道大聂村,其中17300平方米为大聂村宅基地,19700平方米为农用地。农用地部分主要用途为耕种,主要种植农作物为小麦和水稻。
三、调查工作的开展
本项目由山东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场地环境调查、布点及报告编制,由齐鲁质量鉴定有限公司完成本项目的土壤采集和分析。
四、调查结果
通过资料搜集、人员访谈及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45项基本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5.3.2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本次调查的土壤各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状不存在超标污染,不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工作。